CVS 共享向导

此向导会帮助您与使用 CVS 资源库的其它用户共享项目。可以从显示资源的视图(例如,“资源导航器”和“Java 包资源管理器”)的“小组”>“共享项目”菜单命令打开该向导。

“共享”向导的第一个页面允许您选择共享项目时想要使用的资源库类型。如果未列示想要共享的资源库类型,则可以单击“显示所有向导”复选框来查看已安装但未启用的资源库类型。

共享向导

选择 CVS 将显示“CVS 共享”向导。在 CVS 向导的第一页上,可以选择想要共享的资源库。如果该资源库未在列表中,则可以选择创建新的资源库。如果选择创建新的位置,则会显示新建资源库位置向导中的页面。

“CVS 共享”向导

在选择了资源库之后,必须指示将用来共享项目的模块的名称。可以选择与本地项目使用相同的名称,也可以输入包含指示远程模块的一个或多个文件夹段的路径。还可以选择将本地项目重新连接至现有模块。

“CVS 共享”向导

“CVS 共享”向导的最后一页允许您决定要提交哪些资源,忽略哪些资源。有一些工具栏项用于更改视图的布局以及提交和忽略资源。如果按“完成”时视图中留下了一些资源,则将会提示您在后台中提交余下的资源,这允许您在进行提交时继续执行别的工作。

“CVS 共享”向导

相关参考
添加 CVS 资源库向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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